發布日期:2015-09-17 13:14:01 閱讀次數:2009
目前我國的環保能力能否支撐當前的經濟運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應做好哪些工作?
金融危機畢竟只是一個短期現象,環境保護面臨的主要挑戰還是如何應對長期持續快速的經濟發展產生的環境壓力。
黨的十七大報告在列舉當前中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時,第一條指出“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這一表述有石破天驚之感,因為在此之前的中央文件,在談到困難和問題時,歷來都是“三農”、分配、教育、社保等問題居于前列,這次把資源環境問題放在最前面,表明環境問題確實已經上升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邊界條件。打個比方來說,中國猶如一個巨人,經濟發展這條腿越來越長,但環境保護這條腿還是原來那么長,結果這個巨人傾斜得很厲害,搞不好就會倒伏在地。這說明必須大力加強我國在環境保護上的綜合力量。
我們可以把一個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具有的綜合實力稱為“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簡稱“環境保護國力”,它包括政黨、人大、政府、司法和社會在環境保護上作用的力度。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在經濟、政治、軍事等方面成為“強國”,但在環境保護方面仍然是一個“弱國”。具體來說,環境保護的立法、執法、司法都不夠有力。立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很多經濟、社會方面的法律本身沒有體現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的理念;執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環境法律的處罰力度規定軟弱,執法手段缺乏;司法體系的最大問題是社會公眾缺乏環境權益依據,司法救助無能為力。
總之,環境保護所需的政治保障力量、經濟與環境綜合決策機制、公眾參與途徑、科技支撐力度、國際合作力量等,都還亟待加強。形象一點說,我國目前所具有的環境保護力量,只能應對上個世紀90年代那個時期的經濟發展規模產生的環境壓力,而要應對當前或未來的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壓力,我國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必須成倍強化。
近一二十年來,關于國家在經濟社會發展事務中的作用,國內外政治理論界給予高度重視和深入討論,“國家治理”、“國家構建”、“國家主義”等理論成為各國治理國家的有益借鑒。
這些理論的一個共同點是重新認識國家(政府)在經濟發展、社會公平、環境保護、國際秩序等不同領域的作用以及發揮作用的不同方式,形成政府、市場、社會各種力量的有效合作。
美國政治哲學家弗朗西斯·福山在《國家構建——21世紀的國家治理與世界秩序》中指出:“軟弱無能國家或失敗國家已成為當今世界上許多嚴重問題的根源。在過去幾年中,世界政治的主流是抨擊‘大政府’,力圖把國家部門的事務交給自由市場或公民社會。但特別是在發展中國家,政府軟弱、無能或無政府狀態,卻是嚴重問題的禍根。”因此,他提出“國家構建(statebuilding)”的命題。
所謂“國家構建”,就是要加強以政府力量為核心的整體國家力量的建設。“國家在某些領域必須弱化,但在其他領域卻需要強化”,形成一種該市場力量強的地方就強化市場力量,該政府力量強的地方就強化政府力量的合理格局。
強化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是我國未來環境保護的關鍵環節,也是中央提出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組成部分。以前有學者提出“環境執政能力”、“綠色控制力”等理念,這些都是環境保護國家力量的核心內容。
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高,特別是隨著經濟發展規模的擴大,應該大幅度增強環境保護的國家力量,這是我們在應對金融危機和確定環境保護長期任務時得到的重要結論。